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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聘用职工全部实行医疗保险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2-07-05 16:02:00

 

关于对聘用职工全部实行医疗保险的通知
 
各科室、各工会小组:
为切实维护聘用职工健康权益,根据本院工会提议,并经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,对所有在职、在岗的聘用职工实行医疗保险。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参保范围为在职、在岗的所有聘用人员。达到退休年龄的聘用人员中止劳动合同,不予参保;
二、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,这项聘用职工医疗保险一律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参保,更具有保障性;
三、保险的办理按相关的政策规定进行,具体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,工会督办。
四、办理时间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前结束。
特此通知
 
 
广丰县人民医院工会
2012年5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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